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4月13日电 (刘沛然)4月13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意义及主要内容。该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提请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青海省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和《青海省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两个条例出台较早,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中医药法》颁布出台,一些长期制约着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上升为法规来加以保障,因此制订《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分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主要规范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机制、加强中药保护与发展、着力提升中医药教育与科研创新能力、注重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八个方面。
下一步,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将通过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方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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