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共9章73条,内容包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发展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明确设立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原则。调配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纳入应急医疗救援体系。
《条例》提出支持我国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中医药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发展健康养老一体化服务。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引进优势品种、高端人才、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打造中药全产业链。鼓励发展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业,形成具有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服务业。
《条例》规定,形成大专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师范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人才。 (特约记者刘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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