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宇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中医医疗机构应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中药饮片等使用情况监测。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
(WD)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网址: http://www.zgzyyxdycjy.cn/zonghexinwen/2021/0509/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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