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1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在提案中提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对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包括,传统中药因有些配方、工艺不宜公开,公开后会丧失价值,不适合专利制度保护。创新中药难以满足专利保护要求,现行专利法并未考虑到中药的特殊性,审查过分严苛,中药类专利授权困难。民间“经用高效”的中药方剂,难以获得专利权庇护。我国很多中药技术创新尚未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尚未形成,临床上很多有价值的药方长时间处于流落坊间或者是被外国医药企业变相利用的尴尬处境。
就此,于文明建议,需要建立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一是,与现行中药注册、监管、市场管理等关联起来,整体统筹,持续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体系,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机衔接;二是,建立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律制度,将中医药传统知识所有权、使用、管理、传承等纳入专门法律的框架下;三是,建议加强制度创新,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的惯性思维,建立起符合中医药规律和特点、能够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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